大爷开三轮撞伤假想情敌获刑11个月 因怀疑妻子出轨引发
8月29日,江西乐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因怀疑妻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在路上遇见“假想情敌”时,驾驶三轮摩托车三次撞向对方,导致其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1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4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61岁的被告人邱某郎驾驶三轮摩托车从家中前往乐安县万崇镇盐丰工地。途中他看见邱某珍与他人聊天,因怀疑妻子与邱某珍有不正当关系,遂驾驶三轮摩托车撞向邱某珍。邱某珍躲闪不及被撞倒,随后爬起来追上邱某郎并打了他一拳。之后邱某郎再次掉头撞向邱某珍,邱某珍又被撞倒。邱某珍再次爬起后,邱某郎第三次掉头撞向邱某珍,但这次邱某珍躲过了。随后邱某郎驾车离开,邱某珍随即报警。
事发当日,邱某珍前往医院治疗,直至2025年1月10日出院,共住院19天。出院医嘱载明“肋骨骨折、右肩袖损伤、多处挫伤”。2024年12月30日和31日,邱某珍还前往南昌某医院进行检查,上述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人民币8072.55元。事后,被告人邱某郎家属赔付了被害人邱某珍人民币7000元。
2024年12月31日,经公安机关委托,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对邱某珍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邱某珍的损伤程度综合鉴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郎因怀疑他人与自己妻子有不正当关系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发后,邱某郎被民警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邱某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邱某珍损失共计人民币7052.55元。大爷开三轮撞伤假想情敌获刑11个月 因怀疑妻子出轨引发